|簡體中文

比思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按這成為會員
搜索



查看: 1972|回復: 1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[本港] 《律政強人 Law dis-Order》[Ch05-07]【粵語中字】

[複製鏈接]

505

主題

0

好友

1672

積分

大學生

Rank: 6Rank: 6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難過
    2024-10-14 02:58
  • 簽到天數: 265 天

    [LV.8]以壇為家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1263
    金錢
    3471
    威望
    1672
    主題
    505
    跳轉到指定樓層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6-9-26 19:40:00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
    第5集  继尧、谨昌和张强都看过宜中的新闻片段,她在片中所说的追究到底,令事务所陷於两难之间。谨昌坦言,身为公司高层,一定以公司的利益为大前题。所以,他不想因为宜中的案件,错失了日昇的生意。张强主动接手宜中的案件,并预计会在一星期内处理好。会议後,继尧问谨昌是否寻找旧档案,谨昌坦然承认。方宁叫宜中依张强做法张强向宜中求问实质证据,证明美琪是因网上影片而失去了工作,可是一无所获,他失望地表示根本没有赢的机会。但是宜中没有放弃,她觉得一定要为美琪取回公道。这时,张强向宜中提议,要求美琪在官司完结前,不能离开家门半步。宜中一听之後,立即反对,因为律师没有权禁止客人的生活。张强声言律师的责任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,他想美琪保持无业状态,好赢得法官的信任。宜中不懂得如何与张强相处,她只好请教方宁,但方宁反指,如果要赢官司,不论张强说甚麼,宜中都要照做。继尧将被律政司检控谨昌见完检控专员,知道商业罪案调查科即将调查继尧多年前的案件,但谨昌知道,继尧应早就收到消息,事先毁灭所有有关的文件。继尧约见所有事务所的委员会成员,指商业罪案调查科开始调查天坤集团。原来当年他为了帮天坤上市,与众委员一致决定造假文件。委员听到继尧这样说,开始心领神会,知道将会发生何事。日匡指,他把当年的开会过程录下,希望日後提醒他们会议的内容。继尧提起谨昌近日有意寻找当年的案件资料,想各委员阻止事件东窗事发,日匡提议将谨昌踢出委员会,希望各委员适时和议。浩天不答应庭外和解张强约见友泉的代表律师叶浩天,商讨庭外和解的空间,但浩天指他的当事人是不会赔偿的,并且要美琪立即撤销控诉。宜中知道浩天不肯和解,张强惟有使出非常手段。宜中听了後,不肯协助,张强只能自己去做。绕尧秘书谢康儿听从吩咐,把当年案件的文件全部碎掉。但是,她暗中偷了一份非常重要的,交给她所爱的那个男人。董事局大会上,日匡动议把谨昌踢出公司,其他委员都很赞成,可是谨昌却指继尧失去了主席的资格。第6集  日匡带着一班警员,进入继尧办公室,准备搜查当年的相关文件。宜中用自己的股份作交易,求张强帮手。警员在搜查文件时,发现天坤集团的文件不见了。康儿指,继尧曾叫她销毁过天坤的文件。警员开始审问继尧,而张强成为他的辩护律师。警员取得的证据。原来是张由碎纸条贴合而成的文件。继尧指这张文件是警方非法得来的,根本不能做检控证据。继尧约见张强,指自己会承认控罪,不想打官司。谨昌约见所有委员,指继尧已成为事务所的包袱,所以想他们与自己站在一线。张强拿了继尧的授权书出来,他把所有股份转给宜中,并要她成为新一任主席。
    第7集  宜中升为事务所主席,引来很多媒体的好奇。伟梁指自己手上有数宗案件要处理,方宁主动要分担伟梁的工作,但谨昌不肯,只是叫她多多休息。张强想把中环伤人案交给宜中处理,谨昌不同意。宜中接到伤人案的资料后,表示没有信心。张强坦言,宜中接这案件,不是要她为公司赚钱,而是为宜中自己赚取知名度。日匡指工作完全由谨昌话事,他只是闲人一个。伟梁与方宁会见当事人陈小姐,她想与娱乐公司解约。宜中日以继夜,想找出为贯星脱罪的方法。宜中想自己全权处理,不想张强插手。伟梁托国内朋友,找到陈小姐在内地的合约,帮了方宁一个大忙

  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

   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,沒有帳號?按這成為會員

  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按這成為會員

    重要聲明: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論壇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    手機版| 廣告聯繫

    GMT+8, 2024-11-15 00:42 , Processed in 0.016224 second(s), 15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    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    回頂部